犯了刑事成分就应报案由警方调查

针对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魏家祥在325抗议大会上,遭情绪激动的群众挥拳击打事件,张献明律师认为,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,任何有牵涉犯法的事件,都一定要向警方报案,以让警方查个水落石出,这样才能给当事人、嫌犯,以及人民一个交代。
 
张献明在接受记者的访问时指出,刑事案不只是个人的事,这不是民事案,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事。一件刑事案,是犯案者必须面对一个国家的法律制裁,警方必须做出调查,并把犯罪者提控,以向人民作出交代。

如果当事人或受害人没有报案,警方既不能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查案,和把真相找出来向人民交代,在警方的查案过程当中,被描述为嫌犯的人,也不能把事情的真相说告诉警方和人民,以期面对一个公平及公证法律审判。

“在一个法治国家,任何事牵涉刑事法典的事件,人民有责任向警方作出报案,因为报案除了把真相告诉大家,也可以把罪犯绳之以法,以接受应得的惩罚,也可以向社会发出一个讯息,不要以身试法,因为犯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”

他说,每一件事情,不管有没有受到人民或大众的关注,都应该根据法律程序来进行。因为如果没有报案,人民就不能够知道真相,也分辨不出真真假假。每一个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的人,都应该把有违法律的事情,根据法律的程序来解决,以期人民会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和警方公信度更加具有信心,与此同时,也可以把真相告诉大家。

“尤其是魏家祥作为一名代表人民,在政府行政机关出任副部长,更应该履行法律机制上所赋予的权力和责任,给人民一个真相,同时也要鼓励人民这样做,这样,国家的司法才会受到人民的尊崇。”

他说,每一件具有犯了刑事成分的事件,当事人不报案,只有3个可能性:(1)这个“事件”根本没有发生;(2)受害人是自导自演,不敢报案,是害怕警方查出真相,那么,原告就会变成被告,因为他涉嫌报假案;(3)或者当事人没有法律的知识,而认为不需要报案。

因此,张献明要告诫大家,在有犯了刑事成分事情发生后,就应该报案,由警方以专业的形式来调查,并由总检察署来决定是否把嫌犯提控上法庭。

他也提醒民众,在大马,刑事案是没有受时间局限的,无论案件发生了多久,都可以作出报案。

他认为,在325事件上,魏家祥应该报案,并由警方调查,副部长是否被打了。只是,令人感到不解的是,事情发生的当时,警方为何当场不抓犯事者,因为法律赋予马来西亚警方人员,如果看到任何犯法的事,可以马上实行抓人的权力,这给民众留下一个大问号。

“因为,在这件事件上,从闭路电视摄录的影像,警方可以马上掌握相关资料,并应该毫无困难来查出真相。我相信,如果魏家祥给予警方充分的合作和帮助,那么警方将可在最短时间搜集足够的证据,把嫌犯逮捕,以便控上法庭,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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