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的政治气候
马来西亚的政治气候,究竟是沦陷到了什么地步?以我个人见解,首推安华事件。
在1997年9月2日,一个晴天霹雳的新闻报道到指安华因涉及鸡奸案被而扑,并剥夺政治权利,当时官拜副首相,且是候任首相人选,谁敢相信这个是事实?结果,安华还因此被判有罪而入嶽被关了6年。
随后几年,我国政坛陆续出现了“大明星”,有者是涉及性丑闻,有者涉及贪污,但这些政客至今仍然在我国政坛耸立不倒。且涉及者大都是政党的高层,试问这样的政客还有说服力吗?国民到国外公干时,能引以为荣吗?
再谈到近日“BO HOOD”论,“CD王”及“鸡奸”案,不管在任何场面,如宴会,集会等,都很清楚的听到这些政客在台上舌枪唇剑的一句长一句短,且讲的越大声就越有面子。
在308初期,或许听了蛮有新鲜感,但日子久了,这些文化还是一成不变,每天都在炒作同样的策略。试问人民在这种沦陷的情况之下,如何能得到正确的讯息呢?除了互挖疮疤,还有更好的建设吗?
308后,我也同样与其他政客一样,不停的在媒体上左右开弓,尔后发现到在这某方面的不对。在我静思过后,不断深一层的去思考,如果不停高调呛声,这对人民又有帮助吗?问题还是停留在那儿,没有作出任何的改变!
今日,又有政党发言了一个立场,说道:“在国外的我国选民不得投票”。届时让我想起,原来在我国持有红登记要换蓝登记是何其难。然而,我国的网路当场的掀起反对的声音,这种政策,如何能让人民接受?
如果以旅居海外的马来西亚选民因“许多资讯不正确”,长居海外不了解国家政治,而反对他们参与大选投票为由,这是开倒车的政策。
倘若以海外选民已经与国家脱节,因此不应该由他们来定夺国家的未来路向,这等同剥夺了他们公民权。如果认为海外选民取得的资讯是错误及偏袒的,这也是政客所发出的讯息。
我始终认为,海外选民他们应享有投票权利。不应该以选民取得的资讯方式,来议决是否应该享有投票权。
根据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19条文阐明,任何年满21岁的公民就有权登记为选民或“缺席选民”(Absent Voter)。
根据2003年选举(邮寄选票)条例,所有缺席选民都有权在选举期间,通过邮寄选票方式来投票。
在今年8月1日,我国外交阿尼法于澳洲墨尔本接见大马海外公民时表示,他同意海外大马人都应该有投票权。
如果今日政党再发表我国不允许海外选民不可投票,不禁令我想起我国的政策又再“朝令夕改”。
随后几年,我国政坛陆续出现了“大明星”,有者是涉及性丑闻,有者涉及贪污,但这些政客至今仍然在我国政坛耸立不倒。且涉及者大都是政党的高层,试问这样的政客还有说服力吗?国民到国外公干时,能引以为荣吗?
再谈到近日“BO HOOD”论,“CD王”及“鸡奸”案,不管在任何场面,如宴会,集会等,都很清楚的听到这些政客在台上舌枪唇剑的一句长一句短,且讲的越大声就越有面子。
在308初期,或许听了蛮有新鲜感,但日子久了,这些文化还是一成不变,每天都在炒作同样的策略。试问人民在这种沦陷的情况之下,如何能得到正确的讯息呢?除了互挖疮疤,还有更好的建设吗?
308后,我也同样与其他政客一样,不停的在媒体上左右开弓,尔后发现到在这某方面的不对。在我静思过后,不断深一层的去思考,如果不停高调呛声,这对人民又有帮助吗?问题还是停留在那儿,没有作出任何的改变!
今日,又有政党发言了一个立场,说道:“在国外的我国选民不得投票”。届时让我想起,原来在我国持有红登记要换蓝登记是何其难。然而,我国的网路当场的掀起反对的声音,这种政策,如何能让人民接受?
如果以旅居海外的马来西亚选民因“许多资讯不正确”,长居海外不了解国家政治,而反对他们参与大选投票为由,这是开倒车的政策。
倘若以海外选民已经与国家脱节,因此不应该由他们来定夺国家的未来路向,这等同剥夺了他们公民权。如果认为海外选民取得的资讯是错误及偏袒的,这也是政客所发出的讯息。
我始终认为,海外选民他们应享有投票权利。不应该以选民取得的资讯方式,来议决是否应该享有投票权。
根据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19条文阐明,任何年满21岁的公民就有权登记为选民或“缺席选民”(Absent Voter)。
根据2003年选举(邮寄选票)条例,所有缺席选民都有权在选举期间,通过邮寄选票方式来投票。
在今年8月1日,我国外交阿尼法于澳洲墨尔本接见大马海外公民时表示,他同意海外大马人都应该有投票权。
如果今日政党再发表我国不允许海外选民不可投票,不禁令我想起我国的政策又再“朝令夕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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